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和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5日9:00—3月31日17:30。登录指定网址注册报名,勾选“江西省教育厅”为认定机构、“九江学院”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加入“认定专项群2026年上”(QQ群号:553046230,学生请勿加入),以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
2.申请人所学专业、所教授课程、所申请学科须相近或一致,或能提供胜任所教学科的相关任职条件材料。“申请任教学科”不得填报一级和二级学科,须填报至三级学科。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4月10日前(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时间:4月20日前。
2.体检地点: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九江市浔阳东路57号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东院7号楼,电话:0792-2180336),周一至周六:7:30-10:30。
3.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费用自理。
(四)学校审核
1.审核时间:4月21日至4月24日。
2.所需材料清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2)人事关系材料:正式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或调令;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学校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已通过试用期且合同存续期须至2026年6月30日或该日期之后)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3)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
(4)江西省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5)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两学期教学任务材料即教务系统中原始的班级课表。专职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须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工处提供。
(6)《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论”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8)普通话证书(免试人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或境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9)教师身份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1)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相同)。
(五)学校公示
5月9日前,拟通过名单公示。
(六)材料报送
学校将于5月13日前将认定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抽查评审。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教师身份,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和政审审查工作,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意扩大认定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65
人 事 处
2026年3月23日